工信部無(2023] 174號
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青海、寧夏無線電管理機構,國務院有關部門無線電管理機構,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廣播電視網絡集團有限公司,各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檢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加快網絡強國建設,扎實推動IPv6規模部署和應用向縱深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無線電發射設備管理規定》以及《關于加強和規范2400MHz、5100MHZ和5800HHz頻段無線電管理有關事宣的通知》(工信部無(2021)129號),現就在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以下簡稱型號核準》中開展對無線局域網設備支持IPV6協議能力測試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12月1日起提交的具有公網IP地址分配功能的無線局域網設備,需要支持IPV6協議,才能申請SRRC。
二、生產或者進口在我國境內銷售、使用的具有公網IP地址分配功能的無線局域網設備應支持IP6協議(以下簡稱IPV6無線局域網設備),須按照有關規定向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申請并取得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并符合《關于加強和規范2400Hz、5100MHz和5800MHz頻段無線電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等無線電管理有關規定要求。
三、IPV6無線局域網設備應支持并默認開啟IPV6地址分配功能,同時保留用戶自行配置IPv6地址分配功能的選項,并在產品說明中明確IPV6配置方法。
四、承擔無線局域網設備型號核準測試任務的檢測機構應具備IPV6協議測試能力,并按本通知所列技術要求和測試方法開展型號核準測試。
五、基礎電信運營商應支持并鼓勵用戶通過IPV6無線局域網設備接入互聯網,同時用戶仍可通過既有其他無線局域網設備接入互聯網。
六、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應加強對生產、銷售IPV6無線局域網設備的監督檢查,對于不符合無線電管理相關規定的IPV6無線局域網設備,依法子以查處。
華準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