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SRRC抽檢力度越來越高,電商要求的日漸嚴格,針對如何應對型號核準的各項要求是否讓您苦惱呢?今天小編給大家分享一下工信部1號文,為您省錢省時省力,以下是小編根據多年的實操經驗針對1號文的解讀,干貨分享,拿走不謝。
以上解讀引于以下官方文件,如有疑問可聯系小編,歡迎大家一起探討學習。
《工信部無[2014]1號: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加強“非獨立操作使用的無線電發射模塊”型號核準管理的通知》
解釋了不同形式的無線電發射模塊的定義
提出對完整的非獨立操作使用的無線電發射模塊的管理辦法
提出對限制性非獨立操作使用的無線電發射模塊的管理辦法
產品適用范圍
適用于可嵌入到非無線電發射設備(如信息技術設備、家用電器設備等)及其外圍、輔助設備中的非獨立操作使用的無線電發射模塊。
完整的非獨立操作使用的無線電發射模塊的定義 (舉例說明)
滿足如下條件的非獨立操作使用的無線電發射模塊稱為“完整的非獨立操作使用的無線電發射模塊”
1. 該模塊應具有數據緩沖/調制單元。
2. 該模塊射頻單元應有完整的屏蔽。
3. 該模塊應使用一體化天線。
4. 該模塊應有明確的供電要求。
5. 該模塊符合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要求。
限制性非獨立操作使用的無線電發射模塊的定義
不滿足上述第二條第1項至第4項中任意一項的非獨立操作使用的無線電發射模塊,稱為“限制性非獨立操作使用的無線電發射模塊”。
完整的非獨立操作使用的無線電發射模塊
(一)對于“完整的非獨立操作使用的無線電發射模塊”,需單獨進行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以下簡稱“型號核準”)。若符合相關無線電管理技術規定或標準,則發放型號核準證書,型號核準代碼需標注在該模塊的醒目位置。模塊生產商須在模塊的技術手冊中明確其使用條件和詳細配置,并對模塊最終使用時技術特性是否符合無線電管理技術規定或標準負責。(二)對于嵌入了“完整的非獨立操作使用的無線電發射模塊”的可獨立使用的設備,應在設備標簽或說明書中標明如下信息:本設備包含型號核準代碼(分別)為: CMIIT ID:XXXXYYZZZZ,...的無線電發射模塊。
限制性非獨立操作使用的無線電發射模塊
(一)對于“限制性非獨立操作使用的無線電發射模塊”(具體定義見附件1),可以單獨進行型號核準。若符合相關無線電管理技術規定或標準,則發放型號核準證書,其型號核準代碼后加“(M)”標識。模塊生產商須在模塊的技術手冊中明確其使用條件和詳細配置,并明確聲明“模塊通過型號核準并不代表嵌入或使用該模塊的最終設備符合相關無線電管理技術規定或標準,最終設備廠商須對產品的技術特性是否符合無線電管理技術規定或標準負責”。 (二)嵌入或使用“限制性非獨立操作使用的無線電發射模塊”的可獨立使用的設備(如計算機、數碼產品、家用電器等),須進行型號核準。若該類模塊已通過型號核準,最終設備型號核準時僅需對與輻射特性相關的參數(具體依照相關無線電管理規定或標準執行)進行測試。設備取得型號核準證書(證書明確標識其嵌入的所有“限制性非獨立操作使用的無線電發射模塊”的核準代碼)后,型號核準代碼需標注在該設備的醒目位置。(三)嵌入或使用“限制性非獨立操作使用的無線電發射模塊”的可獨立使用設備,在增加或更換(不包括減少)“限制性非獨立操作使用的無線電發射模塊”時,需重新進行型號核準報備。設備在通過必要的型號核準檢測后(具體依照相關無線電管理規定或標準執行),提交相關材料(清單見附件2)進行型號核準報備申請,在報備申請獲得批準后,設備證書中的所有嵌入模塊的核準代碼信息將被更新,設備的型號核準證仍使用原核準代碼。(四)對于使用相同的“限制性非獨立操作使用的無線電發射模塊”的同系列產品(如計算機類產品、打印機類產品),可以將不同型號產品合并申請型號核準證書,申請批準后,將發放一張證書。(五)對于同時嵌入“完整的非獨立操作使用的無線電發射模塊”和“限制性非獨立操作使用的無線電發射模塊”的可獨立使用的設備,該設備需要進行型號核準。對于其中已取得型號核準證的“完整的非獨立操作使用的無線電發射模塊”免予測試。
監管辦法
2015年起,工商部門聯合無線電管理部門加大市場抽查力度出口到中國時,海關需查驗SRRC證書,對于沒有獲得核準證書的模塊及產品不予放行。